防雷檢測經營模式及市場拓展探析
擊雷建(構)筑物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始于九十年代初期,該項工作隸屬于各級氣象主管部門。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檢測項目從直擊雷接地測試,逐漸發展為側測量、防閃電電涌侵入測量、防閃電感應測量、等電位連接測量、浪涌保護器測量及防靜電接地測量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檢測系統。氣象主管部門下屬的檢測機構也隨著發展,先后成立了防雷檢測站、防雷監測中心、防雷所,檢測人員由人員發展為防雷專職人員。檢測儀器設備也由僅有的接地搖表更新為數字式接地電阻測試儀、大地網接地電阻儀、等電位測試儀、浪涌保護器巡檢儀等儀器。防雷檢測行業越來越正規,須具備專業檢測資質并取得計量認證證書才能對外出具合法檢測報告。新建項目需開展防雷竣工檢測、投入使用的項目應開展防雷定期檢測,不論技術規范還是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防雷檢測作為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被政府和安全責任主體廣泛理解和接受。
日前,中國氣象局下發通知,要求積極履行氣象部門的雷電災害防御組織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安全監管工作,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各項要求,強化責任落實,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在工作中堅守五條紅線:一是所有行政審批不得收費,包括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二是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雷評和防雷產品測試一律不得再與審批掛鉤,不得作為審批的前置條件;三是轉為受理后的技術服務,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和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按照誰審批、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一律不得再向行政相對人收費;四是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評價,要考培分離,承擔評價的省級氣象學會一律不得組織培訓和收費;五是防雷檢測資質管理,堅決依法放開、公平公正,堅決杜絕標準不一、內松外緊,杜絕吃拿卡要等行為。
1防雷檢測行業現狀
隨著防雷的管理加強,現行有效的防雷法律法規和規章共8部,其中法律1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法規3部,分別為《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如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氣象條例》;規章4部,分別為《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和地方政府規章,如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依據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氣象部門履行了防雷公共服務和技術服務職能,為防雷減災和保障人民財產遭受損失做出了很大貢獻。2016年11月,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高度重視防雷安全管理和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優化的整合工作,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市政基礎工程防雷許可劃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管理。公路、水路、鐵路、通信、核電、電力、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防雷許可由各專業部門管理。